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为建设现代林业做出新贡献——在国家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杨继平(2007年7月26日)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中央党校重要讲话、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重要时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近颁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全国林业厅局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指示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当前林业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做出新贡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近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简要回顾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要推行政务公开。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铺开。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目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使之逐步成为一项基本制度,行政效率得到提高,工作方式得到改进,廉政建设得到促进。
(一)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为加强林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及时建立并逐步调整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由贾治邦局长任组长,继平同志、建龙同志任副组长,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扎实工作,为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研究制定了框架要求。根据两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结合林业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明确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这是我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是两办《意见》在林业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化。全面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国家林业局《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初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内容。将公开事项分为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两部分。对外公开事项:一是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是上级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三是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四是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承办部门、办理结果、收费标准;五是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等。
对外公开事项,由各司局、各单位依程序、按类别、分步骤向全社会公开。对内公开事项:一是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二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三是机关(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四是大宗物资采购的项目、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五是重大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六是机关干部交流、公务员考核情况;七是机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情况;八是各类先进模范评选条件、结果;九是职工福利分配情况等。对内公开事项,由各司局、各单位视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四)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一是电子政务平台公开林业政务。
我局开通了新版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并不断拓展网站功能,设置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公示公告等专题栏目。这在推行林业政务公开、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林业方针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各类公报公开林业政务。
通过国家林业局公报、六大工程公报、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报告、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公报、林业发展白皮书、林业年鉴等向全社会公开林业重大政策、林业规范性文件、林业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等,方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林业各项政务工作建设成效。三是新闻媒体公开林业政务。实行例行林业新闻发布会制度,借助于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就我局出台的重大政策、林业规划、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结果、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
(五)逐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林业决策中的重要参谋和咨询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林业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在林业发展关键阶段所做出的重大决策,都请两院院士、资深专家和社会各界参与论证,请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林业系统内外广大专家发挥作用。如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体制机制改革、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技术项目的确定实施等提供咨询论证,为局党组决策出谋划策、当好参谋,确保了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六)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工作。行政许可是我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公开,是对行政许可权力实施监督,保护申请人和其他社会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重新审定、修改并公布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设定依据,规范审批程序,确保行政审批项目设置更合理,运转更高效,服务更快捷,监督更严密。二是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采用公告、网站专栏等方式,及时公布办理情况,开通办理结果查询系统,公布行政许可申办指南和相关法律依据等,方便社会公众对我局行政许可工作的了解和监督,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对于所有非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求承办单位必须向申请人承诺办理期限,并统一设置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便于公众查阅,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近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些单位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还不够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还不到位,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公开不够等。
对此,我们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二、当前加强林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
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要求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体现在执政实践中。
”对于中央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我们必须毫不动摇、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坚决贯彻执行。积极开展林业政务公开工作,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已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对于提高我国政府施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义极为深远。对我们来说,今后不是想不想公开、愿不愿公开的问题,而是不按《条例》要求及时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公开林业大政方针决策过程和行政许可办事过程,就有可能违法违纪。
推行政务公开已成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三)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是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客观需要。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推行政务公开。一是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增强林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在定政策、办事情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确保林业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自觉服务人民群众。二是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实现林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林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面对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在制定林业大政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必须深入了解方方面面的情况,广泛听取各层次的意见,兼顾不同的利益需求,才能确保林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别是当前,林业体制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只有把林业改革与推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才能使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林业改革的意义,支持和推进林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是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扩大林业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参与林业建设,为建设现代林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四)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由于林业关系国家生态安全、战略资源安全、外交安全,所以在林地征占用、森林采伐、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等方面仍保留了一些必要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过程中暗箱操作、失职渎职的行为是很容易发生的,这就为发生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推行林业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可增强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将行政审批、执法监管、资源评估等各种行使权力的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保证林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们一定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管理、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逐步实现林业科学民主决策,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大力提高林业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大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法规。下半年,要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条例》活动。
各司局、各单位要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学习步骤和目标。结合实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通过举办研讨班、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辅导等形式,将全体干部职工轮训一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全面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引导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司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司局、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尚未成立领导小组的司局或单位,要尽快成立,明确办事机构。
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指导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林业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三)合理界定局政务公开的范围,进一步突出公开重点。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都要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积极真实地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一要突出行政审批行为、政府决策行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的公开,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二要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逐步将政务公开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三要按照《保密法》要求,合理确定公文、信息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特别要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全面公开等情况。
同时,也要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失泄密事件,损害国家安全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要对因公共安全、经济稳定等原因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事项,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通过依法进行的合理评估,决定是否公开,既要防止因不公开侵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行为的发生,也要防止因公开不当损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事件的出现。当务之急,是各司局、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国家林业局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四)大力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林业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规章制度不健全是导致政务公开随意性较大的主要原因。切实加强林业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力争年内出台《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务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规范林业政务公开操作程序。重点包括五方面的内容:一是预先审查机制。各司局、各单位决定重大事项,都要按照两办《意见》和国家林业局《意见》要求,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必需的审核内容。
要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和时限,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二是主动公开机制。凡林业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与参与的事项,各司局、各单位都要及时主动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和终止,要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三是依申请公开机制。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宜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要根据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及公开的对象,明确受理申请的部门、方式及工作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定不能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四是政务公开评议考核机制。
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部门政风和林业行风的范围,在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促进林业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五是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各司局、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出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制度规定,逐步把林业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建设轨道。(五)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推动政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并存转变。
与静态信息公开、事后公开一样,动态过程公开、事前公开都是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在制定林业法律法规、林业发展战略和林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要通过局门户网站、报刊杂志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社情民意。
在决策林业重大事项前,要通过举办社会听证、专家论证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合理。通过上述工作,积极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信息公开向静态信息公开与动态的工作运行过程公开并存转变,由事后公开向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并存转变,全面提高政务公开的整体水平。(六)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扎实开展。
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执行、不落实,就形同虚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经常性的政务公开督促检查活动。在督促检查中,要对照《条例》、两办《意见》和国家林业局《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检查哪些落实了,哪些没有落实,没有落实的原因是什么,并督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要将是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政务公开开展得好的司局、单位,要予以表扬,鼓励他们积极探索创新,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成果,积累更多更好的经验。
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切实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对搞假公开、虚公开,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司局、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自查工作,确保林业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七)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在探索中积累,积累中完善,完善中提高。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调研小组进行林业政务公开工作专题调研。各司局、各单位也要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在进行其他专题调研的同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研。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到底哪些是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普遍关心的问题,哪些工作环节最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内容,完善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要加强林业政务公开理论研究,特别是对林业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林业政务公开的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不断提高林业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同志们,政务公开工作事关林业发展大局,非常重要,责任重大。
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努力把局政务公开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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